河北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河北省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力量参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可持续的原则,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工作方案明确了服务对象: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未脱贫人口和已脱贫仍享受扶贫政策人口)中,经过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被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的人员。
排查摸底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负责,依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数据,全面排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失能半失能人员数量,逐户逐人掌握其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9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信息台账;12月底前,对纳入台账的人员,逐一明确照护方式、照护人或照护服务组织,推动照护服务有效落实。
工作方案提出,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个人意愿,分类落实照护服务。
家庭照护。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人员,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由具备照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照护服务。
邻里照护。不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人员,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就近就便选择有照护能力的亲属或邻里作为照护人,协商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按协议规定落实照护服务。
集中照护。有入住机构意愿的人员中,特困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由政府保障实行集中供养;其他人员根据个人支付能力,选择入住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具备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实行集中照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闲置床位,为服务对象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事实能力的人员,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市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支持引导各类照护服务机构设置照护型床位,配备医疗、康复设备,提升集中照护能力。
社会服务。有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人员,组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工组织等,向农村地区拓展服务,提供居家照料、日间短托等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卫生室、便利店、小型餐馆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站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提供日间照料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为保障实施,河北省将抓好照护技能培训、医疗服务保障、保障政策落实、信息服务联通、服务监督管理等五项工作。
在照护技能培训方面,河北省将统筹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人、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提供照护服务的人员,分批分级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基础护理能力,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择优选择养老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采取灵活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日常护理技能培训。到2022年,每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4万人次,满足照护服务需求。
在保障政策落实方面,河北省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护费用,依规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正常运维经费。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及时足额发放救助帮扶资金。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贴制度,做到按时发放、足额发放、不落一人。(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