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瞒报事故核查处理工作,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瞒报事故,坚决捍卫安全生产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必须充分认识瞒报事故的危害性,形成对瞒报事故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要提升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效率,原则上1个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个月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要全面查清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班组直至一线工人的责任,特别要全面查清瞒报过程以及瞒报事故的组织者、实施者、决策者,对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一律严惩不贷。要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对瞒报事故责任单位,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依法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瞒报行为罚款。
全面做好事故举报核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核查工作。对不认真落实上级核查督办要求,不依法受理举报线索,受理后不及时组织核查或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凡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保护好举报人信息。
依法认定上报事故信息。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畅通报送渠道,督促相关部门、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按时上报事故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横向通报、按时直报。各地要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与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疾病死亡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不能第一时间确定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先行上报事故信息,再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程序依法统计核销。
加大对瞒报事故的考核工作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的举报核查、事故调查及信息上报工作的考核力度。对瞒报事故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未有效遏制瞒报事故行为的,不按要求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瞒报事故的,不依法认定上报事故信息的,列入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扣分范围。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惩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追究事故责任等有关情况,以震慑和警示瞒报、逃匿行为。要认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通报事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追责问责情况等,真正起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效果,以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