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并实施《河北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检查员实行年度考核,有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等情况的,应予以解聘并收回检查员证。
根据《办法》,检查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检查品种,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个检查序列。根据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每个检查员序列又细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不同类型,分别建立检查员库,承担相应的检查任务。根据专业能力,检查员可在不同类别兼任,并取得多个类型资质。此外,根据管理及经费保障方式不同,检查员又可分为专职检查员、兼职检查员、外聘检查员。
检查员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专家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初级检查员。各级检查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任职资格。如,专家级检查员至少应具备国家级检查组长或省级专家组长资格,且参加国家审核查验中心或省级药品检查机构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10次;高级检查员至少应具备国家级检查员资格或省级检查组长资格,且每年参加检查次数不少于8次。
检查员实行年度考核。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负责检查员考核的具体实施,根据检查员年度检查情况和日常考核记录,重点考核检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质量、遵守纪律和培训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记入检查员个人档案。检查员有应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等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并收回《检查员证》,解聘需经河北省药监局批准,并告知检查员所在单位。(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