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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危救困 传递检察温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成功办理新区检察机关首例司法救助案件

2020-08-29 20:30:3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8月25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的两名受害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共15万元。该案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成立以来,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图为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供图

  该案救助申请人叶某甲和叶某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的两位被害人,系父女。叶某乙与原案被告人姚某某系夫妻,二人因琐事产生婚姻纠纷,叶某乙欲与姚某某离婚,并在案发前几日回到其父母家居住。2019年1月16日,姚某某来到叶某乙父母家,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姚某某到厨房拿起菜刀砍击叶某乙及其父母,造成叶某乙母亲当场死亡,叶某乙和其父叶某甲受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处民事赔偿金30余万元。

  姚某某故意杀人案法院判决后,受害人曾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申请抗诉,检察官考虑到姚某某具有自首等情节,综合全案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未予抗诉。之后,检察官在对受害人回访过程中初步了解到因姚某某无偿付能力,民事赔偿金一直未能执行,叶某甲、叶某乙均系普通农民,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拮据,两人被砍伤后花费高额医疗费,出院后仍留有严重残疾和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依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生活十分困难。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当即向叶某甲和叶某乙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使两人重新看到了生活曙光。2020年7月31日,叶某甲、叶某乙正式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原案卷宗和相关因案至贫材料、深入村镇走访核实了二人的生活状况,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监督评议,最终依法认定申请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致身体重伤,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两名申请人救助15万元。

  发放仪式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静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承办人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向两位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随后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

图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为救助人发放救助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供图

  座谈中,纪志明对被救助人的不幸遭遇表示了慰问,并希望叶某某一家人用好国家司法救助金,尽快走出阴霾,翻开新的人生篇章。他指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严格司法、秉公办案,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也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救助,守正创新、彰显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同时,他呼吁基层组织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矛盾纠纷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可能地减少悲剧发生。

图为基层组织代表发言。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供图

  与会基层组织代表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担当尽责的为民情怀表示敬意,表示一定会监督受害人用好救助款,帮助叶某某一家人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社会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和思想引导,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守护一方百姓安宁。

  叶某某一家对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一直以来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把党的关心和检察机关的关怀转化为迎接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动力,一定会尽快振作起来,自力自强,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回馈社会。(张雅婷、林建、王亮)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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