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按照省科技厅工作要求,请各地协助尽快征集熟悉创新券政策、工作流程和操作的专家,补充进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熟悉省级科技创新券政策和相关规定,了解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流程。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3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企业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3)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4)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5)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副职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农业科技园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6)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7)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9)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征集要求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评审专家申请表》,按时报送至新区改发局联系人处即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艺柯 0312-5620800 19933338760
邮 箱:gfjggf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