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新区将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明确建设前期、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使用等环节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规定提出,在编制城乡规划体系时体现创造“雄安质量”的实施路径,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的总体要求。规划(规划师单位)、建设、勘察、设计(建筑师)、施工、咨询、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及新区高质量建设要求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筑材料质量追溯机制,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和科技创新。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纳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BIM平台管理,交付的成果应符合数据交付标准要求,确保规划、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数据互通和共享。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新区将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建立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数字化管理,实现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和分级分类监管。(记者原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