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明确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个体为个人贷款对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个人、合伙和组织创业者、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及时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通知》提出,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将5大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分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