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政发〔2020〕5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
现将《关于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巩固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20〕4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在新区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定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做好新区产业政策和“证照分离”改革的有效协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具有雄安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雄安新区内生发展动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在新区范围内,除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以及由国家部委、中央垂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设定的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执行,并梳理雄安新区本级“证照分离”改革部分事项细化清单(详见附件2)172项,统一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新区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梳理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属于新区本级和三县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新区层面的事项清单,在原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的基础上,逐一明确证照关系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做好新区各部门间的有效衔接,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化服务。按照清单列明的内容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结合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所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同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实行告知承诺43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告知承诺流程及材料审核按照国家、省直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落实,上级未制定告知承诺细则的,由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细则并组织执行,由新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并组织执行。
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业务监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业务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2.优化审批服务129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按照事项清单中列明的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网上办理、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改革举措,结合“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的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真正做到应减尽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商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有序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建立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行政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和准营许可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贯通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端口,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在系统平台调整完成之前,建立函件推送机制,及时将事项办理结果推送至下一环节负责部门,确保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有效衔接。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根据省直部门制定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推动落实。
(三)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模块。在雄安政务服务网设立“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提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咨询、查询等服务。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关联关系,完善行业准入审批“全景图”,打造“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经营许可事项,推行“一口受理、联审联办、同步发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
(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或明白纸,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加大下放部门指导监督力度,强化承接层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监管创新模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在雄安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7月底前完成责任分解表制定工作,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对应责任部门等。三县参照新区对应部门工作职能,统筹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合力破解改革难题,切实提高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协调性。公共服务局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事项的清单组织编制工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方案制定、指导落实和政策解读;党群工作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及各部门职责确定;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的梳理和制定。加强同省直部门和三县的协调联动,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系机制,7月24日前,各部门及三县确定事项负责人、联系人,建立联系机制;二是建立专题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证照分离”改革月专题会、周调度会;三是建立月报机制,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月报,包括落实情况、工作数据、创新案例、典型事例等;四是建立培训机制,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督导力度。将“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纳入管委会重点督查内容,作为对各部门及三县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要按照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对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