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不断完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相关补助资金4.85亿元,用于全省36600户农房抗震改造,并同步推动农房建筑节能改造。
河北省根据各地农房实际情况,扩大今年农房抗震改造支持范围,将农房抗震改造的支持范围由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扩大至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用于对唐山、廊坊、邯郸等9个市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
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对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000元,对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中央和省级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0元。由县级统筹各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建造方式应用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在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申请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农户提交申请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技术导则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新型结构体系,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根据当地农房抗震设防及建筑节能改造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改造后的农房满足当地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施工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为保障补助资金落到实处,河北省财政厅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强化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河北日报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唐玉华、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