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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2020-07-31 18:39:55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0〕164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信产函〔2020〕538号)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街道(乡镇)和县级注册企业向所在县主管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基地和新区级注册企业向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6日。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河北省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8份)

  2.电子材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Word版光盘6张。

  四、联系方式

  (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联系人:欧阳红升 0312-5622805

  (二)雄县改革发展局

  联系人:刘书槐 16633398666

  (三)容城县科信局

  联系人:师建强 13932219210

  (四)安新县改革发展局

  联系人:王怀军 0312-5329030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书格式(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0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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