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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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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关于公开选调检察官的公告

2020-07-31 17:29:2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和履行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职权和职责,负责领导雄安新区检察工作,设案件管理监督部、检察业务部、检务保障部三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形势,开展司法办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加强雄安新区检察干部队伍,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雄安新区检察工作需要,现面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员额检察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河北省内公开选调具有市级法院、检察院相关司法办案工作经历的法官、检察官3名。其中,刑事检察岗位1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岗位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现任员额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为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至三级法官、检察官;

  5.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6.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公务员录用、登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7.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选调岗位具体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截至2020年7月。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刑事检察岗位:应具备市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或市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法官办案岗位两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

  2.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岗位:应具备市级检察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监察部门检察官或市级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办案岗位两年以上任职工作经历。

  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有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干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存有疑问的;

  5.具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6.有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年8月1日9时—2020年8月10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ww.gongzhao.net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按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统一审核报名人员信息。信息不全的,及时通知报名人员补充。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材料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在通知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最近一次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如本人的上述材料不能显示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相应佐证材料(获奖、研究成果等)。

  材料审核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答题方式,重点测查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务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政治理论素养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完毕后,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阅卷。

  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到低排序,通过互联网、短信等形势发布笔试成绩,供报考人员查询。

  笔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员。

  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程序进行。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通知,并进一步核实信息。如出现个人弃考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到低排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供报考人员查询。

  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需求,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意见。

  组织在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七)确定人选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按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研究提出建议,报院党组集体研究选调人选。

  (八)公示与调动

  拟确定选调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实绩、笔试及面试等情况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及相关互联网站等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或经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安排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机关相关司法办案岗位工作。

  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党组研究后,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官入额手续。入额后,依法任命法律职务。

  四、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政策咨询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接受报名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609856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269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选调相关信息在互联网网址:http://www.gongzhao.net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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