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日前,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从7月27日至8月10日,组织开展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试点示范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一批示范街道(乡镇)、一批示范基地。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具备长期运营能力,研制了服务标准。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河北日报记者米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