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为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河北省采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方式,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失业人员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此次规定了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