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4部门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这对贫困学生及其家庭是一个利好消息。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的“放宽还款年限”“增长资助周期”“扩大对贷款利率的优惠”等内容,不仅直接考虑到了困难学生和家庭的现实需求,还兼顾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的长远健康运行,从而让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发挥更有力的作用,让更多困难学生和家庭受益,进一步保障教育公平、助力教育扶贫。
据了解,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河北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22日到9月25日,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校园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展。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河北日报记者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