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河北省消保委召开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座谈推进会,听取大型零售企业代表就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形成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并向全省广大经营者发出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倡议。
7月15日,河北省消保委召开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座谈推进会。河北日报记者冯阳 摄
会上,与会人员就实施线下无理由退货形成了16条基本共识。其中包括,经营者须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和方式及有关退货流程等。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应选择在店堂作出公开承诺明示。在销售过程中,实体店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无理由退货的注意事项。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须提供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时应将所有商品、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并退回。经营者应当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并当场完成。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近期,河北省消保委将推介一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鼓励和带动众多线下实体店响应号召做出承诺,提升企业品牌效应,改善居民消费体验,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河北日报记者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