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夏季和汛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多发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风险研判,特别是涉氯、涉氨、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罐区、涉危险化工工艺等化工企业,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落实防汛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增设围堰、疏通排水管沟,保证排水闸阀、污水排放泵及备用泵正常等措施,做好应急防汛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落实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对遇湿易燃品采取严密防雨淋、防潮和水淹措施。
强化现场作业管理。要针对高温、雷雨天气特点制定特殊时段作业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收发、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涉及低闪点液体、易挥发、易爆炸物质的户外作业,要避开雷雨和中午高温时间,严禁雷雨天作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在罐区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一律升级管理。
做好汛期设备检测。扎实做好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检测,并对电气设备的防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系统、呼吸阀、安全阀、放空管、泡沫灭火设施、高低液位报警等安全设施及紧急切断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加强储存场所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漏、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易燃气体、液体储罐的冷却喷淋装置、灭火系统和报警装置完好有效,严防超温超压,做到“一日三检”和“三定”(定量储存、定时测温、定时通风),严禁超装、混存。
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认真研判重点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湿自燃物品、剧毒物品、有毒物品及桶装、瓶装甲类液体等禁止露天存放。放置于装置现场的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长时间暴晒。忌水危险化学品,禁止淋水降温,要辨识确定需要防水避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制定防水避水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夏季雨水增多带来的安全风险。
加强应急值守管理。各地要督促各化工企业加强夏季汛期值班值守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有效处置。进一步完善夏季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沿河沿海及易受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危化品企业,要针对重大风险、重点设备、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同时也重点提示唐山地区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由于地震可能导致的生产装置、罐区、工业管道等安全隐患,防止“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引发事故。(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