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发〔2020〕7号
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雄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现将《关于完善雄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雄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明确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雄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压实雄安集团责任,充分发挥其在雄安新区开发建设中的先导和骨干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设立雄安集团的初心和使命,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进一步理顺新区管委会和雄安集团权责关系,提升集团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投资、融资、开发、建设、经营”五位一体的运行模式,着重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实现“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成本、保廉洁”目标,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切实发挥雄安集团作为新区规划建设主要载体和运作平台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和安排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雄安集团全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投融资和开发建设任务,重点承担“政府不能做、市场不愿做”的事项,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聚焦定位、突出主责。聚焦新区规划建设任务,坚持投融资平台定位,按照“投资、融资、开发、建设、经营”五位一体的运行模式,推动新区基础设施、城市开发、数字城市、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打造“管理规范、决策科学、专业高效、持续发展”的全国一流投融资公司。
—坚持依法依规、高效治理。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子公司管控模式,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活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措施
(一)规范主体权责边界,理顺政企关系
1.加强对雄安集团的管理。新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和雄安集团公司章程,有效履行省政府授权的出资人职责,根据雄安集团承担的投资、融资和开发建设任务,研究出台现金增资、土地作价出资、资产注入、税费优惠或减免以及其他支持政策。新区管委会负责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按照审批制度对项目进行行政审批,依法积极筹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计划、实施、变更等管理流程。
2.发挥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新区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新区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重大工程,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分指挥部统筹片区内工程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指挥调度项目实施,具体协调片区内涉及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三县政府及雄安集团的事项。雄安集团安排分管副职作为片区副指挥长,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制定各片区整体开发建设方案,主动对接片区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雄安集团的具体问题。
3.落实雄安集团项目建设主体职责。根据工作部署,围绕新区规划建设任务和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充分利用政府赋予的支撑条件和支持政策,着力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依法合规、经济高效地筹措开发建设资金。统筹编制集团年度建设计划、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计划跟踪落实和督导督查机制;要对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招标采购、成本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1.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是雄安集团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党组织在雄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有效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三是对集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党委会前置研究机制,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2.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一是明确雄安集团董事会职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对战略、制度建设、投资融资、财务资金、重大项目、风险管理等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二是支持雄安集团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设立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三是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与党组织议事规则、经理层工作流程相衔接。集团董事会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并建立董事会决策跟踪落实和后评估制度。
3.强化经理层职责,激发经营管理活力。一是落实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将董事会与经营层合理分离,逐步实现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和专职经营并举的管理格局。二是强化经理层经营责任。总经理办公会对集团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决议,强化经营责任制。三是完善对经理层考核评价。逐步健全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制度,严格目标考核,完善考核体系。
(三)优化管理运营机制,分级压实责任
1.明确需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策事项。一是需由省委、省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主要包括雄安集团的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改制和破产清算方案,对雄安新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区域外投资项目,以及按照投资额度需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二是需由省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集团注册资本调整,雄安集团二三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改制和破产清算方案,以及需由省委、省政府研究批准的区域外投资项目和其他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三是需呈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的事项,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章程修改、集团战略规划、经营业绩考核、集团投融资计划、年度融资预算、发行公司债券、集团建设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中层干部任免、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招聘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事项。涉及需上报省级及其以上的事项,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2.明确雄安集团总部职能定位,完善纵向管控链条。一是强化雄安集团总部“定战略、抓班子、建机制、做决策、严考核、控风险、给保障”的核心职能,在人、财、事等方面对子公司加强统筹管理,对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对融资事项采取分级管理;对项目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并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实行集中管理;对干部任免、人员招聘、借调遴选等实行统一管理;对招采、成本和安全质量等建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是通过授权管理、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业务条线的管理流程、关键节点和管控力度,初步建立包括党建与廉政、战略与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合规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资产运营管理、新闻宣传与外事管理等10大类分级分层审批决策事项清单。
3.加强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分级压实管理责任。一是雄安集团二级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强化“项目建设、专业经营”的核心能力,在集团统筹指导和业务管控下,对所承担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据集团建设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总控计划和专项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质量管理方案并实施。二是雄安集团二级公司按照集团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对全资三级公司采取强管控模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控股、参股三级公司,原则上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市场化运作,加强集团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充分发挥合作方的运营能力,同时夯实集团股东监管责任,维护集团的股东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造血能力
1.建立资本金长效补充机制。新区管委会根据雄安集团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和融资能力,逐步调增注册资本,建立资本金长期补充机制。近期,注册资本金由100亿元调增至300亿元,分期实缴到位。
2.支持向雄安集团注入优质资产。新区管委会依法合规向雄安集团注入优质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做大资产规模,做优资产质量,提高可持续融资能力。新区管委会加快将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与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开发用地进行合理配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出让或土地作价出资,弥补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3.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雄安集团要积极争取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支持,广泛争取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支持,用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采用信用贷款、债券产品、债权计划、REITs、票据产品、专项保险计划等工具;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建设基金用于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新区管委会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沟通汇报,支持雄安集团发行政府支持机构债等债券类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4.广泛建立金融战略合作关系。雄安集团要立足投融资平台定位,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先试先行和政策优势,在投融资模式创新、重大项目融资、金融板块组建等方面,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中央企业、优质国企、有实力的外企和民营企业等在集团层面建立“总对总”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区建设。
5.加快设立投资建设基金。雄安集团要加快设立基础设施类投资建设基金,研究推动土地作价出资到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公司,将项目公司运营收益作为基金投资回报保障,撬动多渠道社会资本支持新区开发建设,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市场化融资支持。
6.参与组建金融业务板块。雄安集团要立足服务主业,“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积极参与筹建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夯实集团投融资平台功能。近期,新区管委会支持雄安集团加快筹建信用增进公司,以提升企业资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
1.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一是雄安集团按照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工程项目,科学组织、全面统筹、细化举措、各尽其责,依法合规、遵循程序加快进度保工期,确保重点项目高质量推进。二是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加快形成塔吊林立、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三是加强现场调度,加强与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重大项目办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衔接机制、调度机制、合作机制,系统解决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高效顺畅。
2.创新质量管理手段,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一是雄安集团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区工程质量相关要求,夯实参建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管理规定,落实“雄安质量”标准体系。二是持续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参建企业合同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建立参建企业工程质量信用档案,推动落实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压实做细监理服务职责。三是加大基础建材的质量监管力度,加大对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奖优罚劣的质量奖惩制度。四是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创造“雄安质量”。
3.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筑牢项目安全底线。一是雄安集团要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参建企业人员安全素养培训,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雄安集团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履职监管,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开展从建设项目立项至运营阶段全过程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源头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持续提升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4.厉行勤俭节约,严控项目建设成本。一是雄安集团要强化预算引领,加强预算管控、监督与考核,坚决依照预算和资金计划办理审批付款,把好成本关和风险关。二是雄安集团要结合项目功能与实际需求,加强造价咨询管理,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限额设计指标,杜绝因需求不合理与过度设计造成建设资金浪费。三是雄安集团要全面落实成本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以“鼓励优质优价”为前提的良性价格竞争机制;加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力度和人员投入,做好项目变更管理,确保竣工结算依法依规、科学高效。
(六)规范集团投资行为,严控经营风险
1.按照新区国资监管要求,建立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新区管委会加快制定新区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集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以内的一律不得投资。严格按照雄安新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集团投资计划采取审批管理。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二是雄安集团原则上不对雄安新区以外投资。对于雄安新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区域外投资项目,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均由新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经省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三是依据项目投资额对集团投资项目进行分级审批。项目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投资项目,由集团董事会批准;项目投资额为1亿元(含)至3亿元的投资项目,由集团依法依规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批准;项目投资额为3亿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新区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经省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四是雄安集团要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及推进情况进行事前、事中管理并建立事后评价机制,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2.健全集团投资管理机制,严格把控投资审批流程。一是雄安集团要健全投资管理程序和决策机制。根据投融资平台定位,雄安集团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履行决策程序,对集团各级投资实行集中统一决策,并按程序上报。二是雄安集团要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组织研判决策。三是雄安集团要加快建立后评价制度,对全面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的项目进行后评价,完善自身投资决策机制,总结投资经验,提升投资管理水平,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3.严控企业经营风险,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一是雄安集团要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逐级逐层投资决策审核和风险管控机制,做细做实项目投融资方案,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雄安集团要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划分资产损失标准,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流程,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标准一致、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报告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
(七)发挥内外部监督作用,完善问责机制
1.明确集团监事职责,加强民主监督。一是积极推进向集团委派专职监事并履行监事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支持雄安集团适时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二是雄安集团依据法律法规,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等机制,促进员工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三是雄安集团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作用。一是雄安集团纪委要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全面落实省委《建设廉洁雄安实施方案》,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企业共建责任互动融合、一体落实,推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三是要做实日常监督,突出对招标投标、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完善“1+5”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纪检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督质效。四是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廉洁宣传和纪律法律教育,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保障干部廉洁、工程廉洁,建设“廉洁雄安”。
3.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雄安集团要制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围绕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资金安排等重点环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二是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全寿命周期审计,加大事前预防、事中审计监督力度。三是要加强与省审计厅和新区审计中心的沟通协调,通过审计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进度,防范和降低廉政风险,形成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合力。
4.整合企业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一是雄安集团要建立涵盖集团各部门、各公司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监督。二是雄安集团要加强对集团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三是加强审计、纪检监察、法务等内控监督部门的协作,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实现事前监督与事中管理、事后处理的有机结合。
5.完善问责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一是雄安集团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二是新区管委会支持雄安集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加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员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激励机制
1.严格执行雄安集团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任免程序。一是按照省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雄安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含全资二级公司领导班子)任免由新区党工委研究,集团党委负责履行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手续。二是雄安集团三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公司内设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集团党委研究。三是对雄安集团干部调配、挂职实行事前审批,由集团党委向新区党工委呈报相关岗位需求及意向,经同意后由集团党委组织实施。
2.继续严把专业技术人员进出关口。一是雄安集团制定年度招聘计划,上报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批,在审批的计划范围内开展招聘工作。二是雄安集团统一组织人员招聘、借调及遴选录用工作,经集团党委研究同意后,启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组织面试或测评考察、党委会研究、录用入职等程序。三是雄安集团控股、参股三级公司人员进出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自主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雄安集团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股东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管。
3.优化雄安集团薪酬绩效管理模式。一是按照《中国雄安集团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对雄安集团领导班子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集团领导班子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集团领导班子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雄安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子公司业绩考核。围绕“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成本、保廉洁”等目标,根据子公司职能定位和建设任务,按照承担重大战略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和金融类企业对子公司领导班子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三是雄安集团要完善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调薪、升降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进子公司工资总额与绩效考核的挂钩力度,为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目标提供长效保障。四是雄安集团要逐步依据企业职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化程度,优化工资总额分类差异化核定机制,完善薪酬业绩双对标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重点任务、经济效益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常态化增长机制。
4.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一是雄安集团要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二是雄安集团要进一步健全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三是雄安集团要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合理流动和约束激励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解决政策创新、项目安排、投融资模式、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全力做好对雄安集团的领导和指导支持。雄安集团要坚守初心使命,以“四铁四心”企业文化为基石和支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坚决落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投资建设任务。
(二)加强政策创新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在土地、住房、投融资、金融、财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创新,明确收费定价机制,为雄安集团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参与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锤炼“四铁”队伍、弘扬“四心”文化,形成适应雄安集团初心使命的企业文化,持续提升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坚决服务好新区建设发展大局。
(四)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构建适应于当前阶段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投融资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立计划月度跟踪、滚动落实和督导督查机制,将业绩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确保实现“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成本、保廉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