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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系列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20-07-11 17:49:4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营造“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浓厚氛围,由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办、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承办的2020年“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活动正式启动。

  现面向雄安新区各地各部门征集在“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方面以及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产生积极影响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欢迎积极参与并推荐候选人,共同建设美丽雄安。

  一、“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评选(7月11日-8月31日)

  (一)征集推荐 (7月11日-7月31日)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大气办负责组织本县(市、区)人选推荐报送工作,并对推荐的先进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事迹真实,典型性强、政审合格;

  2.单位推荐:经过本单位资格审核后,可直接上报新区生态环保委办公室;

  3.群众推荐:10名以上群众可联名推荐一位“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候选人,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xqdq@126.com,0312-5620156。

  (二)线上投票(8月7日-8月12日)

  “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候选人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将于8月7日在中国雄安官网微信公众号展示并设置投票入口,邀请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投票。

  (三)线上公示(8月14日-8月20日)

  将“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候选人及网络投票情况在中国雄安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接受监督。

  (四)综合评议(8月21日-8月27日)

  根据公众票选结果(权重60%),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气污染防治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和产生积极影响的方面进行线下综合评议(权重40%),按排名顺序择优(前三名)作为“美丽河北·最美蓝天卫士”候选人报省参评。

  (五)颁奖仪式(8月31日)

  2020年8月31日举行颁奖仪式,由新区生态环保委办公室授予“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二、奖项设置

  按照综合评选结果,授予30名候选人“2020雄安新区最美蓝天卫士”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选出3-4名(含群众推荐1名),报省参加2020年“美丽河北 最美蓝天卫士”评选。

  三、推荐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素质过硬,遵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产生积极影响;

  3.在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中立足岗位、恪守职责、甘于奉献的模范人物;

  4.在“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具备亮点突出、事例鲜活、感染力强的典型事迹;

  5.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广泛传播环保理念,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模范人物;

  6.在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污染源治理、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尽职尽责、严格执法、夙兴夜寐、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

  7.评选对象要达到第1-2条基本标准,并符合第3-8条其中之一条。评选对象以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事迹要具有典型性和传播性,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担当、共行动”的良好氛围;

  8.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选,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寻找、审核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活动的真实、客观。

  四、评选材料

  新区生态环保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和群众推荐申请,并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材料请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新区生态环保委办公室,材料要求如下:

  1.《“大美雄安·最美蓝天卫士”推荐评审表》(见附件);

  2.个人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

  3.纪检部门出具的个人廉政证明;

  4.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5.个人工作或生活照片电子版3张、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1张;

  6.短视频一条,一分钟内(竖版拍摄,用于抖音平台宣传拉票)。

  五、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报送至新区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地址:容城县奥威路73号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3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xqdq@126.com

  联系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刘佳

  联系电话:0312-5620156

       附件:推荐评审表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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