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强化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排放监管,11月1日起
新车必须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强化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排放监管。有序推进新车核查,11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加快推行在用车联网,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
开展新车注册登记核查。在我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汽车应当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建立的重型汽车远程排放服务与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的重型汽车远程排放服务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示范用国家平台”)联网,相关数据通过示范用国家平台转发至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向市级平台下发。对重型燃气车和城市车辆,各地于7月1日起开始核查;对其他重型柴油车10月1日起开始试行,11月1日起正式核查。
各地生态环境局应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并通过示范用国家平台查询相关车辆的联网状态。对未装备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或未联网车辆,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排放检验。
推进在用车联网。各地要对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汽车、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与市级平台联网,并将有关数据转发到省级平台。
各地要拓展安装方式,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采用集中出资采购、统一免费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方式,无偿提供设备使用服务,也可以采取政府奖励补贴的方式。(记者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