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67号)、《关于开展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4号)、《关于开展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监督指导为中国雄安集团院士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位于藻苲淀西部,紧邻府河河口湿地,东部以北何庄村进村道路向西约500米为边界,西部以漕家沟为界,北部以主水道为边界(包含主水道),南以府河河道向北约450米为边界,总占地面积为5.4平方千米,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水系疏导工程、内源污染净化工程、健康湿地工程(湿地生境营造、动植物恢复)和智慧湿地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3876.64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2021年6月底完工。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藻苲淀退耕还淀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一期施工全过程,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运行维护工作。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的;
(1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1个单项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或在建的(满足以下其中一项要求即可):
①湿地建设或湿地生态保护类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或联合体业绩);
②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水环境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包含湿地建设内容即可)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PPP项目业绩或联合体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时,不得在其他在施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5)信誉要求:有以下1)~11)其中一条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近3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9)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10)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11)上述第5)、6)、7)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期限: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8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发售,以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①购买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②“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
③《投标人联系信息表》(附件1)签字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
④《投标人开票信息表》(附件2)盖章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以便开具发票;(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招标文件下载处可下载附件1、附件2)
⑤以汇款方式(须对公账户转账)邮件购买,请将标书款及邮资的汇款单复印件发至指定邮箱,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如2040STCX0728)。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购买标书)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指定邮箱为anle@sstc20.com。
投标人按4.3款报名前,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要求,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注:1.对于能够准确判断潜在投标人存在“3.2专项资格要求”-“信誉要求”中拒绝投标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2.各投标人应先登录注册的账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账号而仅在网页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答疑和澄清文件将无法看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特别提示
7.1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7.2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悦联系电话:18610694251电子信箱:zhaoyue@sstc20.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2-5675201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安乐、赵悦、李想、封勋
电话:010-62688254(购买标书)
电话:0312-4078181/8990,18610694251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zhaoyue@sstc20.com
账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67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