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商业门店:
当前,安新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新区和安新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暂时关停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现通告如下:
一、关停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18时起暂时关停全县范围内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恢复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停范围: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蔬菜批发市场(早市、老桥头市场)、快递、外卖(无接触)、物流、加油站、汽修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银行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政府指定或征用的宾馆、饭店除外)
三、未列入关停范围内的商业门市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严禁哄抬物价。各类经营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措施,确保空气流通,加强消毒,杀灭病菌。内部员工要加强健康体检,每日两次测量体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实施进店测量体温、建台账制度。所有开业门店都要设立隔离区,遇有体温异常的顾客,要登记造册,在隔离区等待防控办安排。如有近期从北京中高风险区域来的人员,立即报告县防控办,联系电话:0312-5330012,0312-5321010。同时,改发、市场、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主动作为,协助、督办未列入关停范围内的商业门市积极组织货源,畅通进货渠道,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和市场安全。
四、列入关停的商业门店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提出的管控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员工政策解释、疏散、安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五、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督导有关措施的落实,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六、各乡镇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