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员无序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8日12时起,对进出安新县区域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和方式
在安新县全域设置县乡两级检查站。
二、管制措施和要求
(一)过境安新县车辆绕行通过,一律不准进入。
(二)对消防、救护、军用、运钞、抢险等特种车辆及环卫车辆直接放行。对运送医护物资、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农用物资等车辆,检查站要认真核实,对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
(三)社会车辆、人员离开安新县的,需提前一天向所在乡镇(社工办)申领通行证(通行证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进出时间、事由、有效期限等),通行证必须加盖公章。公务用车(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和公务人员离开安新县的,需持本单位核发的介绍信方可通行。
(四)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需在安新县域内通勤的车辆,按防控办要求核发通行证。
(五)外地车辆和人员确需进入安新县的,经体温检测正常,由接待单位持证明信到检查站办理交接手续。
(六)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居民一律不准离开安新县。
(七)对不执行通告决定,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强行通行、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社会各界要互相告知,主动配合,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维护好公共秩序,同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出门、不聚集、不恐慌”就是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也是在为防疫做贡献。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管制要求,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