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和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构建权责一致、全能匹配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编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和《容城县深化乡镇改革方案》《容城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推进方案》具体安排,自2020年6月9日起,将52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明确赋权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44项,委托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一、乡镇人民政府现有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表一)。
二、县级部门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赋权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41项(表二)。
三、县级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表三)。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5日
表1
表2
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