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乡镇改革,不断优化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20〕5号)、《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加强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务办〔2020〕7号)文件要求和《容城县关于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推进方案》具体安排,自2020年6月8日起,全县107项政务服务事项赋权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各乡镇同时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乡镇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和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加盖乡镇“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
一、乡镇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15项。
二、乡镇审核转报事项19项。
三、县级部门委托下放事项10项。委托下放10项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8月31日后县级部门不再受理。
四、县级部门向乡镇延伸受理环节事项24项。
五、县级部门进驻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事项5项。
六、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4项。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