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压缩到5日内。
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具体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对于设置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的申请不得予以许可。通知提出,为方便企业办事,由省交通运输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统一接收涉路施工建设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并对其给予政策指导、答疑解惑、提出完善来函的建议。
按照通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为企业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严谨回复意见,既支持涉路工程建设,又要保障公路安全和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从涉路施工申请与国道、省道规划衔接方面提出意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从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衔接方面提出意见;养护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单位从与公路养护工作相衔接方面提出意见,主要包括设计和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应急方案、施工组织、竣工标准、后期维护等方面。
明确监管主体。对准予许可的涉路施工工程,涉及高速公路的由省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有关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普通国道、省道的由直接管理该路段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非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要与被许可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确保许可与监管无缝对接。许可机关要将涉路施工许可审批过程和结果的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负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负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许可机关,许可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许可、监管无缝对接。
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单位要建立涉路施工许可工程台账,定期检查检测,督促被许可人落实养护维护义务。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被许可人立即改正。(河北日报记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