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是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项目准入,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全面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2021年底前安全风险等级仍为A级的,关闭退出;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关闭退出。对“红、橙”风险等级的危化企业,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2021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率达到100%。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全面提升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对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突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委施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事故多发环节的治理。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精准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有涉及硝化、光气化工艺及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涉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港区和化工园区,设置危险化学品专职执法队伍。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成率100%。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必需装备器材的配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