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能够更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
为推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落地,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拓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途径,通过电视、网络、医疗机构LED屏、大喇叭、公示栏、明白纸等方式,开展立体式、广覆盖、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全方位、无死角,做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将已经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两病”门诊用药医疗机构范围,方便“两病”患者能够就近取药。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病”门诊用药也要纳入全省“两病”用药保障系统。
扩大患者覆盖面。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两病”医疗机构,将已经纳入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且未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能够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强化药品流通管理。对前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病”药品约定采购量上报及协议签订的地区,各市要督导所辖县(市、区)将采购数量任务在5月底前分解到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6月底前与“两病”中选药品企业完成协议签订。对“两病”招标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前期选定的配送企业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药品不能及时、足量配送的,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调整配送的申请函,经核查可进行配送企业的调整。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执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之前,除国家第二批已中选格列美脲、阿卡波糖外,不得无故在采购平台购买同类其他未中选品种。允许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两病”中选药品。对“两病”规范管理对象首次用药应首选“两病”中选药品。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考核。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2020年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绩效考核内容,将“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人次、门诊用药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实际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依据,据实拨付医保基金。(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