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办字〔2020〕47号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安新区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雄安新区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已经新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安新区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加强雄安新区应对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建立新区火灾事故处置应对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雄安新区持续、稳定发展。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4《河北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办法》
2.5《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在其他区域可能发展成为影响雄安新区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处置。
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5.风险评估
随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稳步推进,大量建设项目启动,各类企业进驻新区,用火用电量激增,火灾风险持续加大,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给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危害,还会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5.1消防安全形势雄安新区世界瞩目、国际聚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社会影响容易呈现“放大”效应。随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稳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部分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强,存续期既有产业和老旧场所火灾隐患仍较为突出,重大火灾诱因尚存。
6.分级标准
依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将火灾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火灾事故(Ⅳ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4个级别。
6.1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6.2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6.3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6.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组织指挥机制
1.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1.1人员组成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消防工作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新区公安局局长、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消防救援筹备组组长;
现场前方指挥: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组长;
成员:新区党政办公室、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宣传中心、公共服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筹备组、国网雄安新区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动、雄安联通、雄安电信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
1.2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办公室主任由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组长兼任。
2.主要职责
2.1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防火自救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处置火灾事故;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驻新区部队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工作;
(5)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
(6)解决有关应急协调、物资及运输等方面问题;
(7)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8)指导各县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工作;
(9)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新区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新区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及时掌握、分析重要灾情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
(4)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
(6)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7)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3成员单位职责
(1)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火灾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2)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共网络畅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3)新区规划建设局: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协调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必要情况下,协调相关单位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协调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线及设施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
(4)新区安全监管局:视情组织事故单位专业人员成立技术小组,对火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5)新区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论引导等工作。
(6)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组织在校师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工作,组织教师员工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在校师生的疏散演练。
(7)新区公安局:协调、指挥公安警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侦察;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8)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助、督促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9)新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消防救援筹备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保、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共同做好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11)国网雄安新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火灾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2)中国铁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动、雄安联通、雄安电信:组织火灾事故现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三、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政府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3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政府。
事故报告要素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过火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救援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新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续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不得缓报、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四、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政府在接到火灾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政府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
县政府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等。
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政府应立即报告火灾处置进展情况,在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分级响应
2.1启动响应
(1)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响应(Ⅳ级):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县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根据县政府的请求,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级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Ⅲ级):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县政府、新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Ⅱ级):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县政府、新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驻新区部队、友邻地区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同处置。
(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Ⅰ级):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驻新区部队、友邻地区或省、国家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同处置。
2.2现场前方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前方指挥部”)
(1)现场前方指挥部职责
现场前方指挥部根据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指挥调度以下具体工作:
①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指挥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②统一指挥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协同作战,组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保障各参战工作组任务顺利完成;
③保持与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联络,报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现场处置等情况,并及时落实上级的命令及指示;
④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指挥协调
①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县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火灾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火灾事故,根据县政府的请求,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级应急响应。现场前方指挥部应迅速设置灭火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维稳组。根据灭火救援应急需要,如遇燃烧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火灾应设置环境监测组;如遇人员伤亡情况应设置医疗救护组。
②较大火灾事故(Ⅲ级):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火灾事故,现场前方指挥部应设置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警戒维稳组、后勤保障组。根据灭火救援应急需要,如遇燃烧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火灾应设置环境监测组;如遇人员伤亡情况应设置医疗救护组。
③重大火灾事故(Ⅱ级):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同时现场前方指挥部迅速设置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警戒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进行处置。
④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部人员、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新区2个或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处置的,由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灭火救援组:由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及其他救援力量组成,负责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制定具体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和参与现场扑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警戒维稳组:由新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政府配合,负责社会面管控和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持、事故现场保护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和运输装备、物资的车辆通行;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安全监管局配合,主要负责掌握扑救所需物质的分布和储备情况,设置现场前方指挥部场所,并配备必需物品;制定战勤保障方案;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物资等,保障救援人员饮食和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医疗救护组:由新区公共服务局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心理疏导,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环境监测组:由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新区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置。
新闻宣传组:由新区宣传中心牵头,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事发地政府配合,根据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事发地政府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新区宣传中心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管控,遇特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专家咨询组:根据火灾事故扑救需要,由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建议,为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灭火救援类专家由消防救援筹备组负责联系;建筑类专家由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类专家由新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联系;医疗救护类专家由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联系;环境检测类专家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联系。
五、灾后处理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工作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事故调查组
由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牵头,事发地政府、新区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自火灾事故发生日起30天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疑难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30天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灾事故中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新区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事发地水电气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保障,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1.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
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置灾情时,调度属地县政府和规划建设、改革发展、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及时调集相关物资和救援车辆,充分保障灭火救援任务需要。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2.医疗救护保障
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组织事件伤员的救治工作,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提供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保障,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救治力量及所需物资,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七、宣教培训和演练
1.培训
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轮训,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
2.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桌面推演或实战演习。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定期组织新区范围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习,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新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至少每年组织1次。机关、学校、商场、医院、影剧院、高层建筑、社区等场所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疏散、灭火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八、附则
1.责任追究
新区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火灾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县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新区消防救援筹备组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