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办字〔2020〕45号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精神,做好河北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雄安新区高标准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统一安排,首先对新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新区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县人民政府、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二)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新区规划建设局会同公共服务局,指导三县开展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主要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协助三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指导三县开展承载水资源的土地权籍调查,明确河流湖泊等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三县政府组织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务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新区规划建设局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属于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省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具体以划定的自然资源清单范围确定。经初步统计,雄安新区所辖三县境内主要河流属大清河水系,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共44条,其中容城县15条、雄县15条、安新县14条。三县根据新区自然资源调整工程进度编制三县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按时有序开展河流、淀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新区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县人民政府组织技术力量,对新区自然资源调整后达到确权登记要求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三县政府组织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新区规划建设局开展森林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属于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省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属于新区本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登记。具体以划定的自然资源清单范围确定。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新区本级及所属三县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成果与新区BIM平台间的数据共享方法,建立新区特色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应用机制。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4月底前)。制定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三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5月底前报新区规划建设局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2年)。2020年,指导三县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根据新区自然资源调整工作进度,确定部分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新区管委会组织新区本级和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结合划定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起,按照国家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在基本完成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管委会、三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新区管委会、三县政府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新区规划建设局会同新区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三县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新区各职能部门和三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根据新区本级和三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新区本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工作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部门职责分工
结合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现就新区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提供《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国土空间优化与管控相关成果及有关图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成果,会同生态环境局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相关成果;2.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3.提供森林、湿地、草原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4.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新区综合执法局: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地理信息资料。
新区公共服务局:1.收集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
新区生态环境局:1.协助新区规划建设局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成果;2.协助新区规划建设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新区本级工作经费。
三县自然资源局:1.负责开展本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负责收集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3.负责提供集体、国有土地及房屋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