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20日起,对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统一实行电子证书。
公告称,5月20日后,河北省住建厅停发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同时也可下载和使用电子证书。疫情期间审核通过但未制发纸质备案证书的,系统已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电子证书使用件样式,不包含“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
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电子证书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两种,其中:批准件用于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项目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与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电子证书批准件样式,包含“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
电子证书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河北省住建厅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本批准件不用于承接项目等经营活动”水印字样等信息。使用件除上述信息(不包括水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