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活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每个县(市、区)确定2个示范点,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示范点建立起规范完善的议事协商制度,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村级议事协商新局面。
据了解,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建立村级议事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社会救助救济、征地拆迁安置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围绕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合理确定议事协商议题,通过村级议事协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
培育议事协商主体。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依法、合理、属地的原则确定参与议事协商的主体,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服务站、合作社、保洁队、村民小组、驻村单位(驻村工作队)等作为协商主体,在村级议事协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农村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与双方利益无关的群众代表参与议事协商,培育扩大村级议事协商多元主体。
拓展议事协商形式。充分发扬民主,探索建立会议讨论协商、书面征询协商、走访约谈协商、民主恳谈协商、民主评议协商、决策听证协商等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模式,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推动村级议事协商与信息化融合,拓宽议事协商民主渠道,实现各类议事协商主体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汇集力量、扩大共识。
强化议事协商成果运用。研究制定村级议事协商成果运用持续跟踪、评估和问责机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制定议事协商流程图,注重议事协商前双向互动、反复沟通,加强议事协商后监督反馈,确保议事协商结果落地生根,防止议事协商流于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细化实化民主监督各项程序,利用村务公开栏、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议事协商结果和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示范点创建要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议事协商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理性议事协商,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程序进行,确保议事协商的权威性和有序性;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既要尊重包容少数人的意见,更要体现和采纳多数人的主张,在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协商结果。(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