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个别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问题,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
图为工作人员在三河经济开发区4万吨污水处理厂筛网过滤车间巡检。(资料片)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 摄
城市污水处理是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截至2019年底,河北省共建成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20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78万立方米/日,所有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全年处理污水近25亿立方米,COD削减总量74万吨,氨氮削减总量8万吨,为全省污染物减排作出重要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2019年以来进水水质情况进行排查,对进水频繁超标、规律性超标、进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和进水含高浓度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统计,建立项目台账,分析进水超标原因。
健全进水超标问题反应机制。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各地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河北日报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