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乡村建设“时间表”“路线图”确定
我省将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法治乡村建设将围绕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十项重点任务开展。在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方面,要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组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依规赋予乡镇和街道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边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乡村司法保障,畅通涉农案件立案、执行绿色通道,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执行救助。在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将推进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范围内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推进群众关注、办理量大的社保、民政、交管、户籍、卫生、公积金等便民事项“一站式”办理。(记者尹翠莉 通讯员李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