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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价格核定基本完成

2020-05-10 10:17:02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河北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从加强农村水费收缴工作入手,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主体责任、收费方式、扶持政策、完成时限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了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截至目前,全省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价格核定基本完成,94%的工程落实了水费收缴。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明确市、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水费收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指导乡镇、农村,共同做好水费收缴等相关工作。同时,各地压实村级饮水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村级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水利行业的监督责任人和饮水工程的管护责任人。

  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县级人民政府对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供水价格。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

  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各市、县按照水费收缴工作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以县为单位逐村、逐个工程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暂没有计量设施的先按户或人口数收取水费,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年末,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水费、用水户全部缴水费的目标。

  强化工作监督管理。河北省水利厅参照水利部监督检查办法,采取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市水利局及时跟进,掌握进展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按月开展调度,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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