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图为廊坊市地表水厂平流式沉淀池。河北省住建厅供图
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所辖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对可能影响供水水质安全的风险点逐一排查。主要排查内容包括水源地取水、供水厂生产、供水管网输送等环节是否存在水质安全隐患,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应重点排查用水单位直接从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引入管上是否设置防倒流污染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是否存在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是否存在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是否建立了水质督查监测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结果。
完善供水安全长效机制。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供水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排查水源地取水风险隐患、供水厂及附属设施运营风险隐患、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风险隐患。对供水厂配电室、加药间、加氯间、泵房及二次供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定期对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清洗消毒和巡查检查,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河北日报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