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官网5月3日电 近日,容城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决定从2020年5月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禁止各类非法上路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等车辆驶入奥威路、金台路、板正大街以及白洋淀站周边的惠源路、昌泰路、益达街等路段。
近年来,大量违规超标电动自行车(二轮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流入市场,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安全隐患,涉及电动车的交通、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二轮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本质上属于机动车,但由于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车辆的法律风险。这些车辆生产工艺低、车身结构简单、安全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再加上这些车辆普遍没有购置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理赔难度很大,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据了解,电动车在容城县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从2016年至今,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高达890起,共造成27人死亡,780人受伤,危害极大。
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请广大市民、消费者、经销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车辆。三轮车取缔后,政府将通过加大共享单车投入,增加公交车班次、延长营运时间等方式,全力保障全县人民出行更加安全、方便、快捷、舒适。
为保障取缔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后相关人员的民生就业问题,容城县政府发放《容城县就业帮扶政策明白纸》,将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办理就业困难救助补贴、残疾人补贴等方式,努力实现群众再就业、再上岗,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让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