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停车设施配置不符标准不予许可
近日,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通知明确,由各市相关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编制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做好衔接、同步完成。专项规划应依据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需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
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管理。完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管控机制,严把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关口。停车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许可,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
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尤其是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型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措施,简化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7.7万个停车位建设任务。
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应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作为停车资源的有效补充,路内停车泊位规模一般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
加强停车场使用管理。严厉打击私设停车泊位行为,实行停车分区管理措施,对于禁停区域、路段、时段,向社会公开公示,严禁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