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防范
省安委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提出,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期,特别是3月份以来,全省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廊坊市等地火灾事故教训,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切实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会商和预报,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情预警信息。住建部门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塔吊、临时建筑物等巡查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监测巡查,对于火患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坚持严盯死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旅游场所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等五个方面重点工作。
聚焦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建立台账清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尤其是宾馆、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孙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