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安新县白洋淀大道整治项目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字【2019】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雄安新区下达县城改造提升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规模:白洋淀大道整治起点位于保定市清苑县与安新县交界处,终止于东杨庄S334转角处,线路全长约13千米,主要进行建筑外立面、植物配置、景石小品及景观照明灯等。
项目投资金额:9766861.48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
建设地点:安新县白洋淀大道两侧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2设计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3.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3.7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取得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报名者,投标人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9:30(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9:30(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安新县旅游路景区工商分局院内)。
5.4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其他
招标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新县安新镇雁翎西路199号
联系人:田泽申
联系电话:0312-535119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地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刘军伟
联系电话:18614067853
电子邮箱:gx865331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