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雄安政字〔2020〕5号
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
现将《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探索实践城市级区块链应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新区本级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含使用部分财政资金且新区管委会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行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创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的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原则上使用建设资金管理区块链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支付,初期可先行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试点,根据系统建设推进情况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将贷款资金、建设单位将自有资金纳入区块链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条 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计划和预算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当纳入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未纳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得安排支出。
(二)绩效优先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设立清晰、明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现全流程上链存储和资金透明支付。
(四)信息安全原则。区块链信息系统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改革发展局、财政支付中心作为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新区年度投资计划,做好预算安排、项目评审;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和拨付资金;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投资中的资金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制定区块链支付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承担项目的主管责任,履行“管预算、管资金、管业务”职责,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并报审;共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设立的项目资金账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审核并向改革发展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至共管的项目资金账户;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业务管理,监督其按照预算安排、建设合同、项目支出进度及支付协议约定使用资金;从资金管理、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改革发展局统一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并依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结合财力情况编制本级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建议,纳入预算草案,按程序批复。
第八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预算调整方案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批复。
第九条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将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措施有效融入预算管理的相关环节,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
第四章 资金支付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开设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银行账户,应纳入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多个项目的,可在单一账户下进行多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展,向财政支付中心报送用款申请,财政支付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开设的项目资金账户。项目建设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专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应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分为区块链直接支付和区块链授权支付两种模式。区块链直接支付指满足各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项目资金自动、逐级穿透各级各类中标单位,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区块链授权支付指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将资金支付至项目中标单位,项目中标单位可自行对下级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支付的具体模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支付流程
(一)直接支付流程
1.项目下级单位依合同约定将支付要件上传至区块链信息系统,并录入支付相关的结构化数据,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向项目上一级单位申请付款。
2.项目上一级单位对下一级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与上传的要件进行核对,同时将支付要件上传至区块链信息系统,并将除下一级单位之外所申请的,涉及本级工程支付相关的结构化数据录入区块链信息系统,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付款。
3.试点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对项目要件进行审核,按照约定确认项目单位的支付申请。
4.项目建设资金按照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各级各类中标单位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申请的金额,由项目建设单位账户逐级自动支付至下级中标单位账户或建筑工人工资账户。
(二)授权支付流程
1.项目下一级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将支付要件上传至区块链信息系统,并录入支付相关的结构化数据,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向项目上一级单位申请付款。
2.项目上一级单位将支付要件上传至区块链信息系统,并录入支付相关的结构化数据,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付款。
3.试点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对项目要件进行审核,按照约定确认项目单位的支付申请。
4.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账户支付至项目上一级单位;项目上一级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自行向下一级单位进行资金支付。
第五章 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1个月内,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比例按照原渠道退回。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改革发展局应组织专家对各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评审通过后上线运行。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各节点的数据资料应及时上传区块链信息系统存证留痕。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项目预算安排和国库资金拨付信息,以及项目建设所涉及到的各原始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要件等应按照相关职责权限分别上传至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链上储存,作为项目资金链上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对各自上链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区块链信息系统服务商要切实保障链上信息的安全,不得违规泄露链上信息。
第二十二条 链上存储的各类数据权利归属于原始上传、录入方,区块链信息系统的运营商、各节点接入方、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
第七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保证支出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实现数据交互和共享,并通过区块链信息系统对资金管理和支付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因先行先试区块链技术应用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容错免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视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完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改革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