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13条举措促带贫益贫企业复工复产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扶贫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出台支持贫困劳动力优先就业、优化资金拨付等13项政策措施支持带贫益贫企业、扶贫项目等复工复产。截至3月12日,全省439家扶贫龙头企业复产376家,复产率85.65%,带动贫困人口24.2万人;866个扶贫车间(含微工厂)复工599个,复工率69.17%,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217人。全省下拨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6亿元,比2019年增长26.5%。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鼓励支持发展“短平快”的产业扶贫项目,帮助贫困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截至3月12日,全省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中,已外出务工42.64万人,占61.38%。
优化资金拨付。省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调整优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可调高至项目资金的50%,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后续资金。截至3月12日,已开工扶贫项目2892个,3月底前可实现大面积开工。
适当延长还款困难贫困户还款期限,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速度,避免出现逾期。对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按规定政策执行。截至3月12日,累计新增扶贫小额贷款968户、4093.54万元。
调整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确保80%收益资金用于扶贫公益岗工资和公益事业劳务支出。截至3月12日,已设置公益岗位5.12万个,带动贫困人口5.55万人,发放扶贫公益岗位工资3620.73万元。支持各县在不降低贫困群众现有收益的情况下,安排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项目部分收益用于疫情期间防疫消毒物资和防护用品,帮助贫困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对罹患新冠肺炎、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各县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按现有支持政策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