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居家温暖舒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气象、防疫部门会商结果,在2019-2020年度采暖季法定供暖期的基础上,雄安新区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4月1日0时,并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延长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群众收取取暖费用,各部门、供热企业及热源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相关工作。
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为保障群众居家温暖舒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气象、防疫部门会商结果,在2019-2020年度采暖季法定供暖期的基础上,雄安新区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4月1日0时,并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延长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群众收取取暖费用,各部门、供热企业及热源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相关工作。
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