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码头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同意开展白洋淀码头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98号),现已获得《关于白洋淀码头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号)可以开展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白洋淀码头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包含风廊桥、云廊桥、阶廊桥以及三座桥至生态堤的永久路、现状旅游东路-云廊桥的临时路。风廊桥-生态堤道路长95米、云廊桥-生态堤道路长115米、阶廊桥-生态堤道路长8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6米。现状旅游东路-云廊桥的临时路长320米,路基宽度1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风廊桥:风廊桥跨越芙蓉河。桥长 50米,桥梁跨径50米,桥梁宽度 16.5米,桥梁面积 825平方米。
云廊桥:云廊桥跨越芙蓉河。桥长 70米,跨径布置为20+30+20。桥梁宽度 16.5米,桥梁面积 1155平方米。
阶廊桥:阶廊桥跨越芙蓉河。桥长 50米,桥梁跨径50米,桥梁宽度 16.5米,桥梁面积 825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监控工程、智慧杆柱及绿化工程等。
2.2项目投资:
白洋淀码头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总投资7082.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48.04 万元。
2.3本项目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通过之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0年4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
白洋淀码头配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勘察、测绘、物探、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施工、缺陷修复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
2.5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1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市政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市政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至2018年度或企业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近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基本资格条件和3.2款(6)、(7)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及业绩;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勘察和设计工作必须由同一家单位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和平社区锦泰花园A区3栋1单元101室)持: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④“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1238),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4.1款要求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注:市场主体注册事宜在疫情期间也可正常办理,交易中心疫情期间值班电话:0312-5671270。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可将4.1款要求资料及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xzbxaxq@163.com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
户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邮寄地址。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3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在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特别提示: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