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纾解企业困难,减轻资金压力,支持复工复产,日前,河北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共同发文,暂缓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
对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通告之日至河北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出台前,暂缓办理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的基数核定、申报缴费业务。待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待征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业务,并按新的规定执行。(河北日报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