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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宣传

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29 16:22:56 来源: 安新宣传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随着各类行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输入性疫情风险不断加大,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服务新区建设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各乡镇(社工办)要对各村(小区)所有住户和企业复工人员进行逐人摸排,特别是在出租屋、临街商户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二、实施封闭式管理。各村(小区)、复工复产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立检查卡口,组织专门人员24小时双人双岗轮班值守,所有进入村(小区)人员一律测温、登记,使用新区智慧防控应用小程序,一律凭证出入(县城凭居民出入证,农村凭村委会开具的临时出入证,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凭县防控办制发的人员通行证)。非居住本村(小区)的人员和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持县防控办制发的通行证除外)。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各用工单位及全体村(居)民要对有意来安新的湖北省及其他重点疫区人员,提前告知其不要来县;已到本县的一律劝返;确需来我县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湖北省以外的外省非重点疫区来县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省内来县人员,严格落实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报告、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复工复产企业一律不准接收湖北及过境湖北的复工人员。隔离观察没有问题的,由所属村(小区)出具临时出入证,由各乡镇(社工办)负责,明确专人一对一盯办,并建立详细台账。

  四、严格报告报备程序。所有返县人员要提前主动向目的地乡镇(社工办)申请,主动提供手机漫游查询记录和流出地乡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按要求落实相应隔离措施,凡不主动如实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拒不执行隔离措施的,依法强制隔离。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线索经确认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协同防疫处置组做好处置工作。对外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要求,自租赁合同签订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未按规定报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非涉及村(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开放,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戴口罩、测温、通风、消毒、设置隔离室、防控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扩散。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坚持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广大群众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

  六、如实上报有关事项。村(居)民、返岗工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企业报告,并及时到县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湖北的和来自湖北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企业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330511(县疫情防控防疫处置组)。

  七、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并重。各乡镇(社工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村(社区),属地复工复产企业、商业门店、超市、公共场所、流动摊贩等进行防控管理。负责包联村(居)以及包联小区、楼院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人员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严防死守,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各村、小区、楼院要发动党员、志愿者、楼院长、公益岗位等人员组成巡逻劝阻队伍。

  八、强化应急处理工作。凡发现存在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可疑人员,或不服从管理的可疑人员,或发现不能处置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县疫情防控防疫处置组如实报告,由防疫处置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

  九、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要在人员摸排、出行管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会客、不聚集。社区和农村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

  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拒不开门、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广大居民要互相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不服从管理、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出行、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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