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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中院出台意见 为疫情防控和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02-17 18:23:08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进行,2月13日,雄安中院出台了《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障规划建设顺利进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一条司法保障与服务举措。

  《意见》指出,全区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重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具有特殊重要的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现实意义。全区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区依法防控疫情和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要依法保护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正确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危困企业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支持力度,助力危困企业摆脱困境;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保证诉讼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便捷高效开展诉讼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要依法妥善审理企业与疫情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因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要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金融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支持新区出台的对增加信贷投放、实行贷款贴息、创新产品服务等的金融措施及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回应涉案企业展期或续贷的需求;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防控影响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租赁房屋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法公平原则适当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律职责,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编造散布不实信息、违反临时管制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衡平劳资双方利益,引导双方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要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建立法官联系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工作机制;对涉及重大项目的诉讼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选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典型案件,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以及利用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积极稳妥审理重大敏感案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

2020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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