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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2个月

2020-02-01 14:33:51 来源: 河北新闻网

  1月3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长处方相关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防止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复就医导致感染风险,使医疗机构能够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还指出,现金报销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以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视同备案,并做好异地就医后续的现金报销工作。

  优化经办办理流程。通知还指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围绕尽量减少参保人现场跑办为目标,对窗口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努力实现经办服务“零跑腿、不见面”,确需现场跑办的,要完善防控措施,并确保一次办结。一是对于用人单位办理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理。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要设置预约电话,合理安排,避免人群聚集。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申报缴费。三是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或变更“非发热科室”现场考察实行先予以开通,待运行3个月后(结合疫情防控情况),通过结算数据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察验收。四是开通GSGzaj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绿色通道,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责任编辑: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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