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各类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告
雄政通〔2020〕1号
为有效防范应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避免因人群过度聚集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省、新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取消春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庙会、灯会、焰火晚会、商场促销、群众祈福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商业演出,各景点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停止开放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对已经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主办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待疫情结束后择时举办。
二、对尚未审批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不得审批。
三、对春节祈福等群众自发的各类聚集活动,做好解释劝导工作,防止形成聚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呼吁群众采取其他非聚集的方式平安欢度佳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