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白马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3#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公示完毕,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无异议。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24.40万元,按基准价计算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为18.00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文件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就高按24.40万元确定。
(评估报告详见中国雄安官网公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日
雄县白马食品有限公司矿泉水(3#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公示完毕,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无异议。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24.40万元,按基准价计算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为18.00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文件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就高按24.40万元确定。
(评估报告详见中国雄安官网公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