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西侧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开展雄安站西侧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72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调整雄安站西侧广场地下空间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雄安站西侧广场地下空间项目位于雄安新区昝岗组团雄安站西侧,规划E3路以南,规划E4路以北,规划N2路以东。紧邻雄安站站房和新月公园。距雄安新区起步区约24公里。
2.2项目概况
主要涉及雄安站西侧广场及新月公园地下空间约4.78万平方米(含M1轨道预留段约102米),建设内容为地下人行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地下空间商业设施布局、M1线轨道区间结构预留、新月公园下沉广场、夹层结构、地下物流通道及交通衔接系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约4.77亿元,其中建安费约4.10亿元(随着前期工作的逐步深入再进行调整,最终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雄安站西侧广场地下空间项目招标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服务为一个标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工作(含与高铁站、站体配套综合商业及周边等项目的衔接;可经营部分地下空间功能定位、经济测算和收益分析),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环评、社会评价等所有评价),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2)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全部勘察工作。
(3)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有关的建筑、市政、结构、基坑支护、设备、电气、水暖、装修、智能化、景观、照明、交通等专业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还应包括上述各个阶段的咨询、评估、BIM设计及审查、CIM设计及审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进行试桩等配合工作。
2.5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可行性研究的中期成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供终期成果。
(2)勘察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
具备综合资信甲级或建筑专业资信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信甲级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以上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公告》(2019年第8号)文发布的《2018年持续符合及2019年符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中的信息为准(http://www.cnaec.com.cn/notice/2019-07-30/2778.html)。
②工程勘察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的1个城市广场或工程总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城市广场是指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社会公共用地部分,是车辆和行人交通的枢纽场所,或是城市居民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中心。规范按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和商业广场五类。
(4)信誉要求: 无;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其他要求: 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D座1701室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按5.1款现场获取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完成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获取。(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投标人在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